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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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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辽宁女性人才科技创新大赛方案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妇联管理员三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动科技强省建设,搭建女性人才科技创新展示平台,激发女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激励广大女性人才弘扬科学家精神,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贡献巾帼力量,省妇联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科协,举办第二届辽宁省女性人才科技创新大赛。

  一、大赛主题

  汇聚巾帼科技创新力量  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

  二、大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8-10月

  地点:沈阳市

  三、大赛组织

  (一)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省妇联、省委组织部、省科协

  承办单位:根据采购结果确定。

  (二)大赛组委会

  主  任: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李建平

  副主任:省妇联副主席    杨景云

  省科协副主席    朱玉宏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五处处长   陈 凯

  (三)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省妇联发展部牵头,各单位相关人员参与,共同负责大赛各项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

  省委组织部人才处    王玉辉

  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刘  宇

  省科协组联部        周生金

  四、大赛内容

  大赛设“巾帼科技创新”和“巾帼五小创新”两个项目组别。其中,巾帼科技创新项目是指在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中,应用新知识的新技术、新工艺,采用的新的生产方式和经验管理模式,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的创新项目。巾帼五小创新项目是指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活动,取得的创新成果。

  五、大赛范围

  参赛项目,为“十四五”以来全省女科技人才在各相关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成果应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前瞻性,能够创造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创新性:与已有的同类产品或技术、工艺、流程相比,有实质性进步,有明显的发明点和创新点;

  (二)先进性:与已有的同类产品或技术、工艺、流程相比,性能和经济指标更先进;

  (三)实用性:能够制造或者应用,可转化为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前瞻性:能够体现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的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转型升级要求。

  六、参赛条件

  (一)参赛对象

  1. 参赛创新项目第一完成人应为18至60周岁女性。
  2. 接受个人或团队创新项目申报,团队创新项目仅限第一完成人申报,且要求第一完成人全程亲自参赛。
  3. 参赛创新项目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如涉及他人知识产品、项目创意等,申报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原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二)项目要求

  参赛团队、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辽宁省产业政策。满足参赛对象条件,在以下各相关领域的创新项目,可申报参赛:

  1.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数控机器人、先进半导体等先进制造领域;

  2.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

  3.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通信等数字经济领域;

  4.商务服务、物流服务、生产服务、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领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大赛评选范围:

  1.已被列入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的项目;

  2.创新成果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项目;

  3.有知识产权纠纷活动争议的项目;

  4.已获得历届国家、省科技创新赛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参加本届大赛;

  5.其他不符合参赛条件的项目。

  (三)参赛要求

  1.所有参赛对象需对申报的所有项目材料承担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参赛项目如涉密,提交前需作脱密处理。

  2.如参赛对象在选拔赛开始前有关资料出现变更,需向大赛组委会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组委会备案并作出相应变更后,方可进行后续比赛。

  3.参赛对象如中途退赛,视为主动放弃本届大赛的所有权益。

  4.大赛主办方、评委及参赛对象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公开项目资料及商业秘密。

  七、比赛安排

  大赛分选拔赛、决赛及颁奖三个阶段。依据大赛组委会制定的统一评审规则及评选标准进行比赛,切实保证大赛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赛事安排如下:

  (一)申报(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1.各市级妇联牵头,会同市相关单位筛选本市参赛项目,由各市妇联汇总后填写附件3,并将参赛资料集中发送至邮箱:dbkjdscqh@163.com。原则上各市每个组别报送参赛项目不超过15个。

  2.同一项目只能申报其中一个组别,不得重复申报,大赛组委会有权根据大赛方案要求对不符合组别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3.项目申报人应提交材料。填写附件1报名表、附件2承诺书;提交获得专利证书复印件(扫描件);提交项目(或创始人)已获得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各市妇联汇总后统一报名。

  (二)赛程

  1.选拔赛(9月底前)

  (1)集中评审: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集中书面综合评审。

  (2)专家初评:按“巾帼科技创新组”和“巾帼五小创新组”两个组别分别进行评审,每组兼顾各相关领域分别聘请9名专家进行评审,每组指定1名专家作为组长。

  (3)专家复审:经专家初评后,组委会对拟晋级决赛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通过公示的项目方可正式晋级决赛。如出现参赛选手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参赛项目,由组长提请组委会安排有关专家进行复审,复审专家负责解释。

  (4)成果得分:由本组专家为参赛项目打分后取平均得分。

  (5)入围决赛:各组得分前25名的参赛项目进入决赛。最终筛选50个项目拟晋级决赛。

  (6)全程公证:评审全程邀请公证人员在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和公证,相关评审资料留档备查。

  2.决赛(10月)

  按“巾帼科技创新组”和“巾帼五小创新组”分组进行比赛。采取“8+7”模式进行路演和答辩,即参赛选手通过PPT自我展示不超过8分钟,分值占总分的60%;评委提问选手答辩不超过7分钟,分值占总分的40%。根据路演和答辩总成绩,经公证人员现场公证,评选出相关奖项。

  3.颁奖(决赛后)

  分等次公布决赛成绩,按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次序进行颁奖。

  八、奖励标准及政策支持

  (一)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金划拨项目参赛选手。总奖金8万元(含个税)。

  1.巾帼科技创新组:

  (1)一等奖1名:颁发证书,奖励奖金1万元;

  (2)二等奖2名:颁发证书,奖励奖金8000元;

  (3)三等奖3名:颁发证书,奖励奖金5000元;

  (4)优秀奖6名:颁发证书,奖励奖金1000元。

  2.巾帼五小创新组:

  (1)一等奖1名:颁发证书,奖励奖金8000元;

  (2)二等奖2名:颁发证书,奖励奖金5000元;

  (3)三等奖3名:颁发证书,奖励奖金3000元;

  (4)优秀奖6名:颁发证书,奖励奖金1000元。

  以上奖金均为税前,获奖者应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服务

  组委会在大赛期间将为参赛选手免费提供多元化服务,主要包括培训辅导、展览展示、宣传推介等活动。获奖项目,优先推荐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优先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择优给与信贷支持。在相关媒体设专栏进行创业人物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九、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省、市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大赛各环节的相关活动。各市妇联第一时间与各市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并牵头汇总筛选优秀项目参赛,认真做好项目选拔推荐、材料申报、组织选手参赛等工作。各市妇联要确定专人负责,完成参赛选手的组织联络、沟通协调和相关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二)积极探索,注重成效。各单位、各地区要注重拓展赛事服务功能,把组织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女科技人才参赛、推荐项目的过程,变成为女科技工作者争取政策支持、推动社会关注、服务科技工作者需求的过程,深入挖掘女性科技创新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女性科技创新成果,加强对女性科技创新的日常化服务和常态化支持。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大赛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女性科技创新的大环境,促进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深入开展。

  九、联系方式

  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联 系 人:钱 虹  李东禹

  联系电话:23250109  23250095(传真)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20号省妇联  发展部

  附件:1.第二届辽宁省女性人才科技创新大赛报名表

           2.参赛承诺书

           3.第二届辽宁省女性人才科技创新大赛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