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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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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机构

辽宁省妇联组织机构

  辽宁省妇联机关设8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会务、机要、保密、安全、政务、信息化、督查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

  (二)调研室

  负责全省妇女儿童工作政策研究,组织开展涉及妇女儿童利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及文稿,负责妇女工作刊物编发及信息工作。

  (三)组织部

  负责妇联组织建设,联系和指导社会各界妇女组织,负责妇联常委、执委、妇女代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各市妇联领导班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拟订并组织实施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宏观指导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妇委会、工商联妇女组织及非公有制经济、民族宗教等女性代表人士。

  (四)宣传部

  负责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和妇联工作,调查研究妇女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思想教育工作,承担全省妇联网上引导、动员妇女群众工作,监测、研判、应对涉及妇联组织和妇女的重要舆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妇联系统报刊、杂志编发工作。

  (五)妇女发展部

  负责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妇女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能力,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协调和指导各级妇联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

  (六)权益部

  负责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接受各种渠道妇女投诉,参与对重大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社会服务,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拟订、实施及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建立维权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七)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负责妇联系统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文明家庭创建表彰活动,参与全省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制定和实施家庭和儿童相关法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家庭发展、儿童保护等相关工作,开展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指导省妇女家庭教育学会和儿童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的扶贫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省妇联所属事业单位1个:省妇女儿童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服务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为省妇联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以及对外友好交流提供技术性支持和服务性保障。